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創建角色規範

​創建角色規範

  • 所有參與者報名的角色需為人類:哨兵、嚮導,或普通人(含尚未覺醒人類)。

  • 角色卡姓名與類別(哨兵/嚮導/普通人)需正確填寫,中/英文皆可,普通人不用填等級;其餘欄位則無規定,角色卡亦可自由編輯、換色或加工。
    角色卡上的姓名,需與角色報名的姓名欄位填寫完全一致,字型選擇請避免過於潦草,以利審核辨認。

  • 角色的年齡、髮色、瞳色,膚色,包含衣裝,其他詳細說明請至問與答頁面確認

  • 角色需為原創,禁止抄襲、套用既有版權角色之設定。

  • 角色卡圖像禁用紙娃娃(噗浪角色設定樓內不限定),接受文字角色卡。​

  • ​本企劃不開放場外,營運期間內皆可自由報名,角色數量不設上限;需場內至少有一名正式角色,才可創NPC。

  • 如需修正資料,請透過「回報噗」聯繫,請勿重複遞交表單,謝謝。
    繼續往下進行角色報名

※點擊圖片存取 PNG 檔,角色卡上字體為焔明朝
探勘名簿

​探勘名簿

  ※尚未開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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